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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措施
更新时间:2021-05-27 点击次数:829

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措施

细颗粒物、臭氧具有相似的前体物,即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。针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,前体物的排放是工作的重点,中国一次颗粒物的排放量在2015年达到顶点之后得到控制,但近几年来VOCs的排放量却在增加,这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比值不断升高,不利于臭氧浓度的降低。因此,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应该是未来重要的环保工作之一。但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难点需要解决。挥发性有机物形成二次有机颗粒物的形成机理也存在很大空白,阻碍了二次有机颗粒物的控制方法的制定和实施。 

但是,目前的环境治理问题刻不容缓,VOCs已然成为首要污染物,且恰逢“十四五”开局之年,如何开展计划制定方案,坚决打好“蓝天保卫战”仍是我们需要深思的内容。

贺克斌在2019中国蓝天观察论坛”上指出: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主要有两方面:一是PM2.5有了重大进展但是没有*解决。二是要防止臭氧浓度持续上升。“十四五”大气污染治理的核心是要抓好两个协同,即臭氧和PM2.5的协同,以及碳和霾的协同。

此外,我国各方专家共同提出“应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根本目标,推动PM2.5O3协同治理”,并围绕协同治理的重要性、目标路径及政策体系进行了探讨,提出以下建议:(1)综合评估O3污染的健康、生态及经济影响,并对污染防治措施的协同性、健康和经济性进行分析,以筛选优先措施、制定规划方案。(2)明确PM2.5O3的协同治理目标,制定科学且具有约束力的改善指标,如基于科学研究在“十四五”期间制定O3浓度改善指标。(3)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、监管体系和经济政策,支持PM2.5O3协同治理,如在《环境保护税法》中加强对VOCs排放管控的支持。(4)瞄准重点排放源实施VOCs总量控制,并考虑对部分地区进行VOCs排放监测,以避免有毒有害物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。(5)促进各层级及各领域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,完善减排方案的制定,增强政策落实实施,动员全民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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